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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防办“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方案的通知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13 浏览次数: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县人防办《“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5·12”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根据省人防办《关于开展“5·12”人员防护演练暨人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人防传〔202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5月12日在我县5个街道、3个人防重点镇(乾元、新市、钟管)组织开展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并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在全县范围内播放警报信号。具体方案如下: 一、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防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以上五种警报信号各试鸣一次。 二、试鸣时间 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10:00—10:43,具体为: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防空预先警报信号; 10:30—10:3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40—10:43,试鸣空袭解除警报信号。 三、试鸣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职责到人、措施到位,对辖区和单位内的警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与测试,提前做好预测预报,确保万无一失。 (二)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载体,大力宣传警报试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防空防灾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防空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在警报试鸣前5日(7日—11日),通过《德清新闻》、德清电视台将试鸣时间、试鸣信号告知周边群众,确保城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