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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溪街道]关于印发《阜溪街道2019年度行政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6  浏览次数:

德阜委发〔2019〕20号
中共阜溪街道工作委员会  阜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阜溪街道2019年度行政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现将《阜溪街道2019年度行政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德清县阜溪街道工作委员会
德清县人民政府阜溪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6日

阜溪街道2019年度行政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各行政村(社区)班子,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大学生村官除外。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推进落实中心工作、条线日常工作等方面成效。
  三、考核方式
  对村(社区)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季度考核内容为中心工作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为条线常规工作、中心工作、领导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1.考核内容及分值
  (1)条线考核内容(45分)
  各行政村(社区)分值详见附件2
  (2)中心工作(45分)
  ①项目(工程推进)(7分)
  ②水气土治理(7分)
  ③“三改一拆”(6分)
  ④文明城市创建(6分)
  ⑤平安稳定(7分)
  ⑥垃圾分类(6分)
  ⑦整乡推进(6分)
  (3)领导评价(10分)
  2.加减分项目
  (1)季度亮牌加减分:在街道季度工作中被亮蓝(黄)牌的,每次对应加(减)0.5分,红牌则加倍减分。
  (2)工作成效加减分:综合性或者单项工作获得县委、县政府综合性奖励的加0.5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综合性奖励的加1分,获得省委、省政府综合性奖励的加2分,获得中央(国务院)奖励的加3分;获得获得县级部门奖励的加0.1分,市级部门奖励的加0.2分,获得省级部门奖励的加0.3分,获得中央部门奖励的加0.4分;相同工作同时获得以上几个层次奖励的,按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
  3.考核办法
  年终由考核办组织各办公室考核,考核办汇总报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按年终综合考核实际得分,核定奖励资金。同时按年终考核得分排名取前三名,设立金奖、银奖、铜奖,由街道给予表彰奖励。
  对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创建(含越级集体访)、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五水共治(河长制)、土地执法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一票否决”或重大责任事项的行政村,年终不得参加优胜奖评选,且所在村(社区)的主职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四、其它事项
  1.对“项目(工程)推进”、“三改一拆”、水气土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平安稳定、垃圾分类、整乡推进七项工作设立单项奖项,年底进行考核评比。
  2.村主职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报酬由街道承担,村书记、主任一肩挑的上浮20%计发。村副职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报酬最高不超过村主职干部的90%,村两委其他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报酬最高不超过村主职干部的85%,村其他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报酬最高不超过村主职干部的70%,由各村自行制定考核办法,报街道备案,由村集体经济列支发放(“一肩挑”村其他村干部年度综合考核报酬不按上浮计发)。
  4.社区主职干部的年终考核报酬由街道承担,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按上浮20%计发。社区副职干部的考核报酬最高不超过村主职干部的90%,社区两委其他干部的考核报酬最高不超过村主职干部的85%,社区其他干部的考核报酬最高不超过村主职干部的70%(“一肩挑”社区其他干部考核报酬不按上浮计发)。
  5.考核报酬需凭党政办出具的考核结果通知书或抄告单发放,各村不得自设名目发放报酬。
  6.附加考核项目。考核文件出台后,需补充列入年度考核的其它重点工作,由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后,作为附加考核项目实行一事一考,考核事项及分值由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后公布。
  7.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1. 阜溪街道行政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2. 2019年阜溪街道行政村(社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及分值
     3. 2019年阜溪街道行政村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4. 2019年阜溪街道社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