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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档案调档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及相关下载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01 浏览次数: 1、介绍信 介绍前来办理人员及办理事项,盖接收单位公章。(如果介绍信的内容在调档函里有体现,可以不开介绍信,调档函中缺的则必须开具介绍信。) 2、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与介绍信(或调档函)上的人员一致,确认办理人员身份(即档案接收人),保证档案安全移交。注意: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定,档案不得由档案所属本人来办理调档手续。 3、调档函(如无其他正式的调档函,可参照模板编写) 调档函必须盖有接收单位的公章。 调档函正文内容必须包含的要素: ①调档的理由——如“入职”,“《XXXXX文件》(文号)要求调档”; ②前来办理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 ③调取档案的所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④调取档案的种类(如退伍军人档案); ⑤档案接收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⑥档案接收单位的联系址及邮编(可能用由机要通道邮寄用)。 4、档案交接文据 档案交接文据由档案馆编制。 现场办理交接时需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在交接文据上所盖公章必须与移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信息一致。因现场需要盖公章,如公章无法带至现场,应先与档案馆联系,由档案馆将移交文据先传递给接收方盖章后再带来办理。 通过邮政机要寄件的,将交接文据一并送达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盖章后寄返一份。同时保留寄件凭据,确认档案已寄送。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