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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16 浏览次数: 为更好反映我县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历史真实面貌,丰富县档案馆馆藏资源,集中展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反映德清各个历史时期各行各业形成的各种文件、实物、音像、资料等; (二)反映在德清发生的各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活动等的文件、实物、音像、资料等; (三)其他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实物和珍贵文史资料。 (一)以档案资料原件为主,特别重要的或无原始档案资料的也可以征集复制件。 (二)档案资料应具有典型性、稀有性或一定的系统性。 (三)档案资料应具有较好的品相。 即日起,长期有效。 (一)以自愿无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二)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县档案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三)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县档案馆将视具体情况颁发感谢函或者捐赠证书。 (四)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双方签署协议,县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县档案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2022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