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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德清县档案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 2022年度德清县档案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年来,县档案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司法局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严守“依法治档,服务社会”的宗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法治档案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责任分工,强化队伍建设 按照县档案局、县司法局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县档案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建立本部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科室,落实法制联络员,做到档案法治工作岗位落实,人员到位,责任明确。二是强化档案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本部门执法证件管理,做好本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即将取得行政执法证件。通过多种渠道不断强化我局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三是坚持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局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县里组织的档案法相关知识培训,组织机关部门、乡镇街道档案员学习最新修订的《档案法》,通过钉钉直播、集中观看、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结合组织培训,参与人数共计160人次。 (二)完善制度规范,促进依法行政 县档案局始终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充分行使档案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一是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有效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有效促进我局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二是继续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把“三项制度”工作扎实深入推进,严格贯彻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等制度规范,有效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三是创新建立机关部门档案工作靠前监督指导机制。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督导,加强对外包整理单位档案的管理,既保障了业务的统一规范,又加强了外包整理和数字化加工中的风险防范。2022年,已对30余家机关单位进行了监督指导,发现27个问题,全部督促完成整改;针对中介机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加工场所安全性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9条,以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查、风险早预防的方式达到档案安全管理“未病先治”。 (三)加强普法宣传,强化法治意识 2022年,县档案局按照“七五”普法要求,以档案事业“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目标,以档案法制建设为抓手,坚持依法治理与依法治档相结合,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乡镇档案员工作例会,对镇(街道)档案员进行了《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的专题学习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走进德清档案》报纸专刊、“6.9国家档案日”活动展览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新修订《档案法》、《国家档案馆开放办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活动,提升社会档案意识,强化档案法治理念。 (四)加强执法检查,探索推进档案监管新模式 县档案局抓法治档案建设,坚定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一是持续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年初,制定了本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抽查范围涵盖县直属单位、乡镇档案馆、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单位,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执法效能。执法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现场回馈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了解抽查单位档案工作现状,要求档案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库房,有制度”。并持续抓好抽查单位整改事宜。二是结合“互联网+监管”系统,持续推进档案“掌上执法”。明确具体责任人,认真对照认领事项,做好清单的录入编制工作,开展“掌上执法”档案执法检查。本年度共计抽取执法任务4次,掌上执法检查率达100%,实现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监管覆盖率100%、双随机执法信息公开率100%。
档案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报告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档案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抓好法律法规学习。带头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行政执法方面主要法律法规,同时督促其他工作人员开展学习研究,打造一致精通档案业务、规范行政执法的干部队伍。 二是抓好统筹部署推进。建立本部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机制,作出专题部署。专门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档案法治建设,立足全县档案工作实际,聚焦存在的问题短板,厘清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方向,为全年档案法治建设画好路线图。将法治建设内容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全年已开展2次学习。经常性关心过问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促进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抓好具体执法工作。制定本部门全年执法监管计划,落实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执法监管一件事。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局发起的协同监督检查任务。严格遵守法定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考核评价、督办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即将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积极参加县组织执法类培训。监管事项认领率达100%,监管事项检查覆盖率达100%,本年度共计抽取执法任务4次,掌上执法检查率达100%,实现行政执法检查事项监管覆盖率100%、双随机执法信息公开率100%,并按照“双随机”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在系统内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档案依法治理工作坚强有力。创新建立机关部门档案工作靠前监督指导机制,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督导,加强对外包整理单位档案的管理,既保障了业务的统一规范,又加强了外包整理和数字化加工中的风险防范。2022年,已对30余家机关单位进行了监督指导,发现27个问题,全部督促完成整改;针对中介机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加工场所安全性等方面提出整改意见9条,以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查、风险早预防的方式达到档案安全管理“未病先治”。 五是持续强化档案法规宣传。结合乡镇档案员工作例会,对镇(街道)档案员进行了《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的专题学习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走进德清档案》报纸专刊、“6.9国家档案日”活动展览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新修订《档案法》、《国家档案馆开放办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活动,提升社会档案意识,强化档案法治理念。
(年报公示网址http://daj.deqing.gov.cn/ggfw/ggtz/20220107/i3106105.html) 德清县档案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 录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第二部分 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情况 2022年,德清县档案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目前全县共有档案管理执法人员2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结果等信息均已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 二、行政执法情况综述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本年度未实施专项整治活动。 (二)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情况。 一是档案服务外包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服务外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积极探索档案服务外包质量评价结果参考等机制,引导第三方机构对档案服务进行评价、认证,推动档案服务外包工作更加规范、安全、高效。 今年全县开展了档案服务外包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6次,检查该企业档案工作机制、机构、人员及基本职能履行情况。档案服务流程记录内容。档案安全保密内控机制、档案安全保管、利用、检查、保密等各项安全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记录。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管理情况、信息系统、技术设备情况。设备、数字化加工网络、数字化加工安全保护系统,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以及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的检查、登记、保管或销毁等情况。均未发现档案安全隐患。 二是单位档案工作行政检查情况。今年全县开展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县机关单位22家、乡镇档案馆2家,均按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检查了单位档案工作机制、机构、人员及基本职能履行情况。档案库房在内的档案用房设置的规范性,档案装具、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单位档案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依法移交档案情况和档案处置工作情况。档案分类保管、应急管理情况、日常安全管理等情况。档案鉴定工作开展情况,档案销毁程序的合规性。硬件配备、系统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登记备份以及数字资源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是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监督检查情况。今年全县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检查1次。检查项目档案管理机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人员情况;项目法人对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和检查的履职情况;项目档案库房及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高温、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有害生物等设施设备,检查项目档案的验收、登记备份及向档案馆移交等情况。 (三)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本年度未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第二部分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
表一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实施总体情况“许可数”应当与许可类别“总数”相符。 3.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表二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单处一个种类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种类。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表三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2.听证程序“法定听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当事人放弃听证”“组织听证”总和应当与“听证告知”数相符。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件)
说明:1.统计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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