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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档案馆关于2021年度依法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的通知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12 浏览次数: 德清县档案馆关于2021年度依法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加强我县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镇(街道)和县级机关有关部门档案移交进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档案单位和时间 1、移交单位:室藏档案尚未移交到2010年度的镇(街道)、县级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详见附件) 2、移交时间: 2021年3月至10月,具体时间以预接收通知为准,移交时间可以提前。 二、移交档案内容 1、各立档单位2010年(含)前的各类需永久、长期保管的档案。 2、文书档案移交要包括纸质档案和数字化加工后的数字化成果及电子目录。 3、移交进馆档案的移交清册(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沿革等用以证明档案数量、质量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移交档案质量要求 1、县档案馆按照“合格一家,接收一家”的方式做好档案接收工作,不符合案卷质量标准的档案限期返工整理,直至达到进馆标准。移交单位要对准备进馆的档案再进行一次梳理和鉴定工作,把好质量关。 2、移交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本单位档案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县档案馆将对注明“主动公开”的进行及时开放。 3、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标准参照《浙江省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暂行办法》执行,主要参数统一如下:(1)扫描色彩模式采用彩色模式;(2)扫描分辨率≥300dpi;(3)存储格式为JPEG和双层PDF格式;(4)数字化成果命名以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为依据,以该份文件的档号命名。 四、移交工作组织领导 档案移交是一项法定义务工作,各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涉及到有移交任务的单位,必须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在规定移交时间内圆满、安全地完成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的任务。 1、要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档案及时规范有进馆。 2、要严守保密制度,防止在移交中造成档案资料的泄密和损失。 3、列入进馆名单但已撤销或转制的单位,由现保管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移交工作。 4、移交档案进馆单位较多,请相关单位及时与县档案馆管理利用科预约具体移交时间,以便顺利地完成档案交接工作。 5、县档案馆努力做好档案移交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单位在移交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与县档案馆管理利用科联系,切实保证档案移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谢林蕊 联系电话:8886025 13754225252 625252(县府网) 。
附件 :2021年档案移交单位一览表
德清县档案馆 2021年3月11日
2021年档案移交单位一览表
德清县档案馆 2021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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